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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货物已经被出售,是不是可以不用没收?
    发布时间:2022-10-17 11:48:00  浏览:1134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司之前因走私普通货物涉案,并且被移送检察院了,但检察院对我司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移交海关作行政处罚,听说行政处罚要没收涉案货物,但涉案货物已经被卖出去了,是不是只罚款就可以了?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海关作出没收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无法或者不便没收的,海关应当追缴上述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

    您提到的走私货物已经被出售,属于上述条文中“无法没收”的情形,依规定,海关会追缴走私货物的等值价款,其法律性质不能等同于罚款。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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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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