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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可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第一批维修产品目录见公告附件);区内企业可开展来自境外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全球维修业务。维修后的货物,应根据其来源复运至境外或境内区外。区内企业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您所述手机商品在第一批维修产品目录内,因而,在履行必要许可程序的情况下,手机保税维修业务可在综合保税区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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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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