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UVL statement也叫未经核实声明,根据EAR744.15的描述一份未经核实声明可用于同一交易方之间相同物项的多次出口、再出口和转让(国内),只要交易名称、物项描述和ECCN编码准确无误。
同时如果一份声明用于多次交易中,要有清晰的交易记录存档能识别每次交易的物项信息及对应的数量等信息。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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