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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出售走私货物而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在犯罪数额中抵扣?
    发布时间:2022-11-16 14:49:11  浏览:60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个朋友做了走私奢侈品的事,现在被抓了,现在被取保候审。但他在之前在卖这些奢侈品的时候也曾经开过不少增值税发票,给国家交了税,请问这部分税款能在犯罪数额中抵扣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点:“走私犯罪嫌疑人为出售走私货物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是其走私行为既遂后在流通领域获违法所得的一种手段,属于非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走私犯罪嫌疑人因出售走私货物而实际缴纳走私货物增值税的,在核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时,不应当将其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从其走私偷逃应缴税额中扣除”。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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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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