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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对退货中心仓企业有哪些监管要求
    发布时间:2022-11-23 15:21:32  浏览:320次
    ┃ 问题描述:
    海关对退货中心仓企业有哪些监管要求
    兰迪海关部-李新立:

    为规范海关对“退货中心仓”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国家制定了相关法规以更好地进行监管。

    首先,申请设置退货中心仓并据此开展退货管理业务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其海关信用等级不得为失信企业。

    其次,退货中心仓企业开展退货业务时,应划定专门区位,配备与海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使用计算机仓储管理系统(WMS)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分拣、理货等作业进行信息化管理,并按照海关规定的方式与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联网,向海关报送能够满足监管要求的相关数据,接受海关监管。

    然后,退货中心仓企业应当建立退货流程监控体系、商品溯源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保证退货商品为原出区域商品,向海关如实申报,接受海关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退货中心仓企业在退货中心仓内完成退货商品分拣后,对于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向海关信息化监管系统正式申报退货。对于不符合退货监管要求的商品,由退货中心仓企业复运出区域进行相应处置。

    最后,退货中心仓企业应注重安全生产,做好退货风险防控,从退货揽收、卡口入区域、消费者管理等方面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遵守区域管理制度并配合海关强化对退货中心仓内商品的实货监管。


    李新立 责任律师 李新立  / 高级合伙人,事务所管委会成员
    跨境(涉外)争议解决、跨境投资、跨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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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货中心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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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立
      责任律师 李新立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事务所管委会成员,国际投资贸易部主任,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市法学会首批“上海涉外法律人才”,上海律师协会认证“涉外专业律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广州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昌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研究员。1999年参加工作,2002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起执业。

      李律师曾经在英国和美国参加律师培训,精通英文。他经常代表境外客户或境内客户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外贸代理、国际投资、国际结算、海商等方面的争议,包括在中国各地及各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上海国际仲裁中心(SHIAC) 等涉外仲裁机构仲裁的案件,还有在国外法院及国际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他还擅长代表客户做谈判和解工作,促成了不少案件的和解。

       

      专长领域:

      跨境(涉外)争议解决、跨境投资、跨境贸易

      电邮:David.li@landinglawyer.com

      联系电话:15000959110(同微信)

      执业证号:1310120061072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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