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含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五十五条,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间接走私论处。此处应以明知为前提,需结合交易单证、聊天记录、邮件往来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其他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等来综合判断是否明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