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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自行车刹车器为什么不能以个人物品清关?
    发布时间:2023-01-08 12:00:00  浏览:485次
    ┃ 问题描述:
    我邮寄两个自行车刹车器替换现有的自行车刹车器,海关要求我按照货物清关,自行车前后都需要刹车器,是需要2个刹车器的,为什么不能算作合理自用范围,要以货物形式清关?
    兰迪海关部-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的公告)》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您所邮寄的物品超出一件,若限制超过如上的金额则需要以货物形式清关。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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