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报告前”是指企业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书面报告并经海关稽查人员签收前。“违法线索”系指海关业务部门发现的,有初步证据证明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章规定,可能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违法行为。要求掌握的“违法线索”是与企业“主动披露”的行为指向同一违法事实。“已经掌握”是指有初步证据(含纸面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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