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海关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
贵司的水果在放行前仍属于海关监管货物,不会对境内外的经济产生影响,如果此时货物遭到损坏,导致其价值减少,那么可以认为该部分货物的价值没有进入或运出关境,那么自然也不应该对这部分货物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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