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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的加处罚款是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3-03-01 14:24:09  浏览:452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申报“封面用PP透明片”,申报税则号列为3920999090(出口退税率为13%),经海关核实,该票出口货物应归入税则号列3920209090(出口退税率为5%),海关已对我司进行了处罚,由于近期出口困难,一时不能交纳,请问海关会加处罚吗,是不是也是行政处罚?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对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加处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海关对当事人加处罚款相当于处以滞纳金,当然属于行政处罚范围,但是不另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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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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