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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后退运货物进口怎么报关?
    发布时间:2023-03-02 09:28:00  浏览:85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出口了一票进料加工产品,其中有一部分不合格被国外退回,原出口的手册已经核销,请问,此票货物可以按退运货物申报进口吗?是否可以免税?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可按监管代码4561退运货物申请进口;出口一年内可免税,超过一年需征税。

    解析:(1)因原出口的手册已核销,加工贸易成品退换“进料成品退换”已不再适合,监管方式“退运货物”较为合适。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货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上述信息供参考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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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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