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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货主没收到货,也没有付款,可以认为未遂吗?
    发布时间:2023-03-20 11:17:02  浏览:400次
    ┃ 问题描述:
    您好,我想问下,因为清关公司涉嫌走私了,货主也被调查。但是作为货主,一没有收到货,二货款和清关费用都没有付,这种情况可以认定未遂吗?
    兰迪海关部-费云: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走私的犯罪既遂有明确规定,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您所描述的情况,只要该涉案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被查获或者已经申报进口或实际进境,即认定构成既遂,至于货主在国内是否收到货物,是否支付对应货款或清关费用等不影响既遂的认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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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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