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关总署令第43号,国家货币是属于限制进出境物品。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 ,进出境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时需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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