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特殊关系?
    发布时间:2023-03-21 12:26:38  浏览:369次
    ┃ 问题描述:
    我们是做进口的公司,海关稽查说我们公司与香港公司存在特殊关系,请问如何判断呢?
    兰迪海关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

      (一)买卖双方为同一家族成员的;

      (二)买卖双方互为商业上的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三)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受另一方控制的;

      (四)买卖双方都直接或者间接地受第三方控制的;

      (五)买卖双方共同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第三方的;

      (六)一方直接或者间接地拥有、控制或者持有对方5%以上(含5%)公开发行的有表决权的股票或者股份的;

      (七)一方是另一方的雇员、高级职员或者董事的;

      (八)买卖双方是同一合伙的成员的。

      买卖双方在经营上相互有联系,一方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或者独家受让人,如果符合前款的规定,也应当视为存在特殊关系。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 标签:
  • 特殊关系
  • 混同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