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旅客行李物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不准进境或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经海关审核,按《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规定的范围验放。
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分类表
第一类物品:衣料、衣着、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类物品:烟草制品,酒精饮料;
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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