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对违反公告规定倒卖、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三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