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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物因质量问题就地报废无法收汇在税务及外汇管理局等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3-04-10 08:30:00  浏览:1184次
    ┃ 问题描述:
    货物因质量问题就地报废无法收汇需要补交增值税吗?关税需要缴纳吗?还是只是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外汇管理局会不平吗?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贵司情况需判定是否符合视同收汇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视同收汇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规定,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 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 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 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更多信息了解,建议通过电话0755-25327077联系兰迪海关业务团队咨询。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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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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