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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法检商品的,应当由谁负责做商检?
    发布时间:2023-04-24 23:47:00  浏览:158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跟国内一家生厂商达成合作协议,由厂家生产好某一类产品后,再由我方报关出口到我国外的子公司。现在的问题是,这种商品属于法检商品,我希望由厂商负责此事,但他们不愿意,请问这个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按照惯例,一般都是由生产商作为发货人,负责商检事宜,但您与对方使用的贸易术语应该是EXW。这又与过往的实践有所区别,因为生厂商不是发货人。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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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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