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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后在境内销售,应当如何定罪?
    发布时间:2023-05-06 23:11:00  浏览:33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表兄去年在中越边境托人通过灰关带了一批穿山甲鳞片进来,后面又在广东把这些鳞片卖给其他人了,几个月前他被抓了,现在听说涉嫌两个罪名,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呀?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通过灰关带了一批穿山甲鳞片”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而“在广东把这些鳞片卖给其他人”行为则可能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实际上,这两个行为可能是牵连关系,最终可能会择一重罪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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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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