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进口货物放行后或者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提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海关按照以下规定的审查程序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的,由海关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能够当场作出审查决定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应制发准予或者不予修改、撤销的决定书,不再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受理决定书》;
(二)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告知书》;
(四)申请人不属于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的,由海关向申请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