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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的,是不是没有进境的货物都不算入犯罪数额?
发布时间:2023-05-13 23:03:00     浏览:534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前段时间被要求配合调查,原因是我有几批货物进口时低报了价格,现在我已经被取保候审了,但还有几票低报的货物还在途中,我怕继续被查,请问是不是只要没进境都不计入犯罪数额呀?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您好,您目前的状况主要涉及到后续的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犯罪既遂的问题。对此《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三种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的情形:(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一般说来,即便没有进境,后续的货物也有可能被视为犯罪未遂的部分,同样纳入刑事制裁的范围,但实践中如何看待未遂部分的数额问题仍有分歧,观点不一而足。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未遂
  • 犯罪数额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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