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走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但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五)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
只有在上述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有走私的主观故意,走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