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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商检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24 19:05:00     浏览:752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因为涉嫌逃避商检被海关抓了,请问达到什么标准才回构成逃避商检罪?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形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五条(逃避商检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单位或者个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逃避商检的进出口货物货值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

(三)导致病疫流行、灾害事故的;

(四)多次逃避商检的;

(五)引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严重影响国家对外贸易关系,或者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 标签:
  • 逃避商检
  • 立案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中文、英文
    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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