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72号的相关规定,境旅客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0000元,或外币现钞折合超过5000美元,应在《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如果被海关发现未申报的,海关会对限额以外的人民币予以站口,并最终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华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曾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