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根据《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又根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文物如果要携带出境,必须经过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标明文物出境标识,发放文物出境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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