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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归类方面企业有自主权吗?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3:34  浏览:51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在综合保税区内做饲料加工,从国外进口的是食品原料,再加工出区,海关认为我司对产品的加工过程中,添加的材料导致了税号的改变,企业申报的有错,应当适用税率较高的税号,而我司认为税号申报没有错误,请问在商品归类申报方面,企业有自主权吗?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你好,对于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申报,企业有依法进行归类的权利与义务,海关依法审核的权力和责任。如果贵司对海关归类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如果海关不予以采纳,并重新归类补征税款,贵司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三十一条 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三十二条 海关可以要求纳税义务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有关资料;必要时,海关可以组织化验、检验,并将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作为商品归类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七条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事项,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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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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