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而在实务中,往往存在很多实际成交价格没有查清的情况,海关往往会依据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正常成交价格以及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在国际市场的正常成交价格进行估价。此时,海关得出的成交价格一般会高于当事人的购买价格,因此就需辩护人协助当事人查找该价格存疑货物的真实购买依据,包括发票、转账记录等,以确定有利计税价格,从而降低指控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