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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结论不正确,可以申请二审开庭审理吗?
    发布时间:2023-07-08 13:30:13  浏览:26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为走私大米涉案了,我认罪,但我认为法院认定的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得出的结论是错误的,我想上诉,争取开庭审理,请问有这个机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的一项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依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对《偷逃税款计核证明书》有异议,且可能影响定罪量刑,那么第二审法院是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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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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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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