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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认走私的事实,但是对偷逃税款的数额有异议,可以做认罪认罚吗?
    发布时间:2023-07-14 00:00:25  浏览:40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去年因为在跨境电商上帮别人刷单被缉私局立案调查,因为我承认这个事情,所以很早就被放出来了,但是,最近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说我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逃税金额达到四百多万,但实际上我根本没有给别人刷过这么多的单。现在我很担心,如果我提出异议,就不能做认罪认罚了,请问这个顾虑是存在的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的顾虑是的确存在的。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倘若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就不能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然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偷逃税款金额是影响量刑乃至定罪的重要情节,属于该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换言之,对走私犯罪数额产生异议的,大概率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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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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