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的顾虑是的确存在的。根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或者虽然对行为性质提出辩解但表示接受司法机关认定意见的,不影响“认罪”的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数罪,仅如实供述其中一罪或部分罪名事实的,全案不作“认罪”的认定,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但对如实供述的部分,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
由上述规定可知,倘若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就不能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然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偷逃税款金额是影响量刑乃至定罪的重要情节,属于该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换言之,对走私犯罪数额产生异议的,大概率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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