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因此,您所提及进境邮递物品,法定的纳税义务人是进境物品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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