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没有被查获的走私货物,是否可构成计核偷逃税款的基础?
    发布时间:2023-07-26 23:18:00  浏览:27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曾经从云南边境地区在没有报关的情况下买过不少玉石。去年年底有一次他去收货时被抓现行了。近期案件材料已经被移送到检察院。我们了解到,海关是根据朋友的账册进行税款统计,但对应部分中很多都没有被查到现货,请问这也可以作为计核的依据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关于在个案中如何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的涉案货值及偷逃税款金额,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

    具体到走私案件,“证据确实、充分”通常要求货物流、资金流、单证流等信息能够实现匹配,上述信息也是计核税款的依据。根据你的描述,该案系绕关走私,不可能出现单证流,尽管如此,倘若账册中的资金流能与其他足以反映货物流向的信息相匹配,那么即便没有查获其他走私货物,办案机关仍可以认定该部分信息对应的货物系绕关走私进口。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 计核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