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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报价格进口货物被刑事立案,对于虽已提前向海关提前申报但仍未到达港口的部分货物,可以在后续通过退运方式以减轻刑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3-08-27 13:49:00  浏览:36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近一年在从事矿石进口业务,此前为了节约成本而低报了价格。近期我已经被缉私查到了,目前被取保候审,但我还有很多在途的货物,其中有部分提前向海关申报了。请问等到这些货物到达港口后,我再找个理由申请退运,可以减轻相应的责任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在货物已经申报的情况下,已经构成犯罪既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实施走私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一)在海关监管现场被查获的;(二)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三)以保税货物或者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为对象走私,在境内销售的,或者申请核销行为实施完毕的。

    按照上述规定,对于你已申报进口部分的货物,已经构成走私犯罪既遂,犯罪一旦既遂,就无法回到犯罪未遂或犯罪预备的状态。刑事责任自然也就无法减轻。

    此外,对于你的这种情况,也很有可能无法退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对海关已经确定布控、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布控、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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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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