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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进口假烟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6:00  浏览:306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在东南亚做冒牌香烟,我一直有从他那进口,因为我没有进口香烟的资质,就以其他货物的品名申报进口了。近期因为这事已经被缉私刑事立案并取保候审,但他们的文书上没写具体的罪名。请问我这个事会被怎样定罪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结合当下的司法实践,走私进口假烟的,通常会以《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其定罪量刑标准可结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

    此外,尽管涉案的走私货物是假烟而非真烟,但是在计核偷逃税款数额时,一般会以真烟的价格作为计核的基础。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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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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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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