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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进口假烟如何定罪量刑?
发布时间:2023-08-31 11:16:00     浏览:62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在东南亚做冒牌香烟,我一直有从他那进口,因为我没有进口香烟的资质,就以其他货物的品名申报进口了。近期因为这事已经被缉私刑事立案并取保候审,但他们的文书上没写具体的罪名。请问我这个事会被怎样定罪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结合当下的司法实践,走私进口假烟的,通常会以《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罪定罪量刑,其定罪量刑标准可结合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六条。

此外,尽管涉案的走私货物是假烟而非真烟,但是在计核偷逃税款数额时,一般会以真烟的价格作为计核的基础。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假烟
  • 定罪量刑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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