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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数额、税额相加有什么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3-09-01 11:54:35  浏览:363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一位朋友是做电子零件贸易的,从2018年以来,由于经济形势不好,他在国外购买的电子产品大量积压于香港,于是从去年开始以低价的形式销售,向海关申报也是以交易价申报,现在海关缉私那边就是低报价格走私,计算出来的票数有20多票,请问像他这种情况构成走私吗,还有缉私在计税时将多次进口涉及的低报税额相加有什么法律依据?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是否构成低报价格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如果是真实的跨境贸易成交价格,则不存在低报价格。关于累计税额,是有法律依据的,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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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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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sgd@customslawyer.cnguodong sun@landi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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