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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需要进口许可证的货物品名报为其他货物是否会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23-09-21 23:33:32     浏览:32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想向国内进口一批化学品,但这类货物需要进口许可证,而我一直没能申请获批。请问如果我改个品名再进口,保证没有少缴税的情况下,还会触犯刑法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所列举的行为属于伪报品名、逃避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走私行为,即便不牵涉到偷逃税款的问题,也会因逃避许可证管理而涉嫌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进口许可证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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