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所列举的行为属于伪报品名、逃避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走私行为,即便不牵涉到偷逃税款的问题,也会因逃避许可证管理而涉嫌触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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