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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还需要承担不起诉后的行政处罚吗?
发布时间:2023-09-29 23:56:17     浏览:460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此前做化妆品的海淘业务,今年年初被海关要求配合调查,后面就被刑事立案了,由于我的逃税金额不大,因此我在认罪认罚后被不起诉,但后面海关找到我说要行政处罚,请问这样合理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认罪认罚意味着你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具体到个案,即你对走私行为的定性是无异议的。

基于该基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通常只能是相对不起诉,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作为衔接,海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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