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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关价格低于应缴税额,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明知他人走私吗?
发布时间:2023-09-30 23:55:18     浏览:32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长期从事化妆品进口业务,一直都是以包税清关的方式委托清关公司进口,自己不怎么参与报关。近期,缉私以我们的清关价格低于应缴税额为由认定我司明知清关公司从事走私,请问这个依据是什么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缉私人员的认定依据源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设定的推定规则。以明显低于货物正常进(出)口的应缴税额委托他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可以认定为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从事的行为是走私行为。

如何理解“明显低于”,是正确适用该推定的关键,并不是说清关价格低于应缴税额,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明知他人走私。当然,如果能有证据证明贵司属被蒙骗,亦可排除这一推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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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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