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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递物品进出境,邮政企业要遵守哪些海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3-10-07 15:23:06  浏览:34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前几天海关人员到邮政进行调查,因为邮递物品进境有关的走私案件,虽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但是也要求我司提供相关协助,请问在进境邮递物品过程中,邮政企业应当遵守哪些海关规定?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海关法》、《邮政法》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4号,邮政企业办理国际邮件业务,应当遵守海关下列规定: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内不得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的物品;进出境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过境,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递交邮件路单;邮政企业应当将开拆及封发国际邮袋的时间事先通知海关,海关应当按时派员到场监管查验;邮政企业负责采集邮件面单电子数据并向海关信息系统传输,面单信息包括收寄件人名称,收寄国家(地区)及具体地址,内件品名、数量、重量、价格(含币种)等;进出境邮件面单数据不完整的,由邮政企业通知境内收寄件人办理补充申报手续;邮运进出境的物品,经海关查验放行后,有关经营单位方可投递或者交付;海关通过信息系统向邮政企业发送对邮件的处置结果,邮政企业应当按照海关反馈的处置结果对邮件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置。邮政企业办理邮件总包的进境、出境、转关手续,应当向海关传输总包路单等相关电子数据。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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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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