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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非疫区的冻品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发布时间:2023-10-11 23:44:18  浏览:40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亲人曾经走私过不少冻品,但这些冻品有很多都不是疫区的,请问对于这部分冻品,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过去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走私非疫区冻品被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案例,同时,也有不少是被认定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可以说,这个问题曾经存在争议。

    但在2021年12月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公安部和中国海警局印发《关于打击粤港澳海上跨境走私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第一条指出,非设关地走私进口未取得国家检验检疫准入证书的冻品,应认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构成犯罪的,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定罪处罚。其中,对走私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对走私来自境外非疫区的冻品,或者无法查明是否来自境外疫区的冻品,依据《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规定定罪处罚。

    换言之,即便走私的是非疫区冻品,也同样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进行定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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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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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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