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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的产品,它的价值和数量会影响案件处理吗?
    发布时间:2023-10-22 22:11:20  浏览:24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向其他国家出口氢氧化钠,因为没有出口许可证,我听货代建议报成其他货物了,而货代刚被抓。我听说违规出口这个不一定构成犯罪,得看数量和价值,请问是这样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我国向特定国家出口氢氧化钠需要《两用物项和技术许可证》,如果实施了你所说的伪报品名行为,则可能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对于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定罪量刑标准,其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因此,走私出口需要出口许可证的产品,它的价值和数量会影响案件处理。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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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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