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传唤并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通知你本人到办案机关配合调查。关于自首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详细规定了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要件。其中,主动投案强调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你接受传唤到案配合调查,通常满足了这一条件,但供述的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也会影响自首的认定。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