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货主向货代支付的包税费用高于实际应缴税款,当然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不过,在此之外,还需回到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本身,判断货主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描述。
在不少案件中,货主通过包税方式进口货物的目的不仅仅限于偷逃税款,还可能是为了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而收取包税费用的清关公司实施的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可能也为货主所知道、纵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包税费用是足以覆盖应缴税款,也不会阻却走私犯罪的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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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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