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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主向货代支付的包税费用比应缴税款还高,可以作为不构成走私犯罪的理由吗?
发布时间:2023-11-14 20:39:16     浏览:377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国内委托货代进口中亚农产品,给他们一个较高的包税价格。后面缉私找到我说,货代存在低报价格走私行为,我是货主也属于从犯。但听说我支付的包税费用比海关计算的应缴税款还要高,请问这还构成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货主向货代支付的包税费用高于实际应缴税款,当然可以作为抗辩理由。不过,在此之外,还需回到走私犯罪的构成要件本身,判断货主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描述。

在不少案件中,货主通过包税方式进口货物的目的不仅仅限于偷逃税款,还可能是为了逃避进口许可证管理。而收取包税费用的清关公司实施的伪报品名等逃避海关监管行为可能也为货主所知道、纵容。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包税费用是足以覆盖应缴税款,也不会阻却走私犯罪的既遂。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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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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