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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公司做走私所得的账目,有可能构成从犯吗?
发布时间:2023-11-14 20:40:02     浏览:475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之前在一家外贸公司做账,老板经常会让我负责记录通过水客带进来的货物,但我并没有因此多收钱。后面公司负责人被带走,我也因这件事涉案,请问我这种情况能算从犯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涉案记账行为可能被定性为《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所规定的走私共犯行为,即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但这局限于案件被定性为自然人犯罪。你作为涉案单位中的员工,如果案件被定性为单位犯罪,那么在该案中不存在从犯,可能会根据你在案件中起到的地位和作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将你定性为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如果不构成单位犯罪,那么则需要依据你在整个案件中的参与情况及对犯罪的贡献,判断是否构成从犯。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答复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不代表兰迪律师事务所或被视为出具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 标签:
  • 单位犯罪
  • 从犯
  •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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