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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变更处罚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25 19:21:09     浏览:365次
问题描述:
您好,我公司因为申报不实被海关行政处罚了,我们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直接变更处罚决定?
兰迪海关部-韩逸航:

您好,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

(二)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韩逸航/兰迪海关部
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韩逸航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2210422888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关行政争议解决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等。
海南大学 法律硕士
山东财经大学 法学学士
深圳兰迪优秀青年律师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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