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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零关税的产品还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吗?
    发布时间:2023-12-12 23:44:00  浏览:25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亲戚因进口集成电路晶圆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缉私刑事拘留,集成电路晶圆是零关税,不是没有偷逃应缴税款吗?怎么还会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兰迪海关部-王亚萍: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应缴税款“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一般为代征增值税、消费税。因此,零关税的货物不等于没有偷逃应缴税款,偷逃应缴税额达到追诉标准的,依然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十八条的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应缴税额”,包括进出口货物、物品应当缴纳的进出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税额。应缴税额以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多次走私的,以每次走私行为实施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逐票计算;走私行为实施时间不能确定的,以案发时的税则、税率、汇率和完税价格计算。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王亚萍 海关事务顾问 王亚萍  / 专职律师
    进出口合规、进出口争议解决、走私刑辩和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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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萍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海关事务顾问,于2019年获得中国律师资格,高级企业合规师,国际认证项目管理师(PMP);

      15年欧美跨国企业供应链进出口管理经验,亚太区贸易合规管理经验;擅长全球出口管制应对,贸易市场准入准出,亚太区海关进出口合规审查;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稽查应对和海关行政处罚处理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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