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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妆品套装就能归类为“零售的成套货品”吗?
    发布时间:2023-12-15 11:59:25  浏览:38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公司是经营化妆品的,很少进口过,近期想做欧洲的化妆品,派人去了解市场,发现有单个、单瓶的化妆品,也有成套的化妆品,如果采购成套的话,是否可以按“零售的成套货品”归类?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2022年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归类总规则”规则三(二)十,本款规则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一是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品目的不物品构成;二为了适应某项需要或开展某项专门活动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三是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而无需重新包装的(例如,装于盒、箱内或固定于板上)。您可以根据上述规则进行判断。

    以上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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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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