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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主动披露低报价格行为来争取免罚吗?
发布时间:2024-01-22 16:24:39     浏览:292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进出口企业的负责人,最近发现过去几个月间公司有低报价格进口的现象,听说海关去年新出了主动披露政策,我可以通过这个政策争取免罚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低报价格行为可能涉嫌走私。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27号,海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对象限于“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

走私行为并不属于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如果贵司低报价格的行为被认定为走私,那么也就自然无法适用主动披露政策。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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