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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旅客海关如何掌握往来的频率?
    发布时间:2024-02-07 11:18:28  浏览:21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有个香港朋友经常往来于香港、澳门与深圳、珠海间,也会携带些首饰、化妆品、日常品等回内地,请问我们知道多次往返有携带物品入境的限制,那海关是如何规定这个频率的,还有对此验放有什么规定?谢谢。
    兰迪海关部-孙国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九条,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具体管理规定授权有关海关制定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后公布实施。前款所述“短期内多次来往”和“经常出入境”指半个月(15日)内进境超过1次。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的法律意见。


    孙国东 责任律师 孙国东  / 兰迪深圳主任
    走私刑辩律师,进出口企业刑事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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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国东
       孙国东律师执业证14403200110438891
      孙国东律师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兰迪深圳主任。十五年海关工作经历,二十三年律师执业经历。首创“海关律师”,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https://www.customslawyer.cn/),并组建海关法律服务团队。兰迪海关法律服务一体化团队创始人。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        孙律师专注于海关、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包括走私刑事辩护、逃避商检罪刑事辩护、骗取出口退税罪刑事辩护、海关行政处罚争议、关税争议解决、进出口企业合规等。
      1986年7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律系
      中国律师执业资格。
      深圳市进出口商会“首席关务专家”。2006年创办“海关律师网”
      (https://www.customslawyer.cn/)、编纂“海关法库”,形成完整的海关与外贸法律体系。
      著述:《海关估价与纳税争议》 (与陈兵合著,于2024年1月由中国海关出版社出版发行); 《走私刑事辩护文 集》 (第一集、第二集);数百篇专业文章。
      中文、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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