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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大闸蟹为什么会被海关按几倍货值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22 19:45:10     浏览:471次
问题描述:
你好,我司从事大闸蟹的销售。公司有进出口资质但一直都没做过外贸。近期接到外单后,通过货代公司帮我们出口了一批,但被海关查到说报的品名不一致,要按货值的3倍进行处罚。我听说这种逃检案件一般是在货值5%到20%罚款呀,请问这是怎么回事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你所说的在货值5%到20%罚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是,大闸蟹属于水生动物。根据《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从事出境水生动物捕捞、养殖、中转、包装、运输和贸易的企业有有其它逃避检验检疫或者弄虚作假行为的,由海关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则规定了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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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律师:
陆怡坤/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当前律师
兰迪海关与财税部
 陆怡坤律师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761
执业于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海关团队律师,涉案企业合规部负责人。
擅长的领域是走私刑事辩护、涉案企业合规。
华南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
广东警官学院 管理学学士
·中国法学会会员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深圳律师》杂志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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