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于走私行为,《海关法》第八十二条有明确定义,根据该条,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当然,旅客携带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走无申报通道的,实践中更多是被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可依据《海关法》第八十五条要求你补税,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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